三名湖北籍男子在重庆市忠县、丰都等地,假意收购废旧铜丝,实则趁他人不备,将泥土与铜丝互换实施诈骗。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一年两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5000元、3000元。
2016年4月至7月,被告人徐某、孟某与吴某驾驶装载有废旧铜丝、泥土的机动车到重庆市忠县、丰都县、四川省宣汉县、营山县、巴中市等地,先由被告人徐某与废品收购者“商谈”废旧铜丝交易价格,并将废旧铜丝交由废品收购者查验,被告人吴某则趁废品收购者与徐某商谈价格之机,将装有废旧铜丝的口袋与装有泥土的口袋互换,把泥土以废旧铜丝价格出售给废品收购者,孟某主要负责驾驶机动车、搬运泥土等。期间,被告人徐某、孟某等人以此方式作案17笔,涉案金额2.8万余元。被告人吴某以上述方式作案7笔,涉案金额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孟某、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徐某、孟某涉案金额2.8万余元,被告人吴志辉涉案金额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是多次流窜作案,在量刑时予以评价。三被告人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