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诱骗投保客户投资,骗取钱款715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2年,杨某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关系,但他在担任保险代理人期间,因工作关系取得部分投保客户的信任。2011年至2014年期间,他以保险公司员工的身份骗取客户信任后,伪造了保险公司的印章和保险单证,谎称保险公司为回馈VIP客户推出了一款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吸引被害人李某等人投资。杨某要求客户委托自己办理,并将钱款直接汇入自己的账户代缴,后将被害人的投资款占为己有,骗得被害人款项共计7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