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法院通过快速变价机制提高机动车处置效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0:00:00  评论(/)

 

 

近日,巴南法院执行局通过机动车变价程序,将被执行人唐渝(化名)所有的一台宝马轿车快速变价,从查封扣押到委托询价,再到网上拍卖并交付买受人舒石(化名),整个过程不超过一个半月。

“谢谢巴南法院执行局的各位干警,你们效率实在太高了,没想到元宵节之前都能提到这台五系宝马,过节开回老家见女朋友也有面子。”舒石高兴地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申请执行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巴南法院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唐所有的渝CXXXXX号宝马牌车辆一台,在询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后,决定对该车实施司法处置,2016年12月27日委托重庆某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询价2017年1月3日,该公司院出具报告,评估价为208000元。

2017年1月16日,巴南法院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司法变卖,竞买人舒、李某余某共同参与竞拍。联交所于2017年1月26日开始网上竞买,最终三竞买人在一小时十分钟内,报价37轮,舒最终以246000元竞拍成功,该车溢价率逾20%。

提高被执行人资产司法处置效率,强化执行兑现,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全市法院民事执行中机动车司法变价工作,市高法院于2016年出台两个关于机动车变价的规范*文件(渝高法〔2016〕124号、渝高法〔2016〕253号),规定机动车询价价格在五十万元/辆以下的,应当首选变卖方式。

据介绍,机动车司法变价实行执行、询价、变卖相分离,建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变价管理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快捷、高效的变价方式,努力实现交易价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巴南法院认真梳理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创新适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机动车司法变价的规定(试行)》,着力提高机动车变价质效,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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