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要求营业场所须标示防毒资讯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09 19:59:59  评论(/)

法务部今晚表示,行政院院会审议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修正草案,增订特定营业场所应在入口明显处标示毒品防制资讯等,违反最重可勒令停业。

法务部指出,为推动毒品防制业务,经参考国内相关基金制度及依据行政院核定的“有我无毒,反毒总动员方案”,由法务部设置基金,以拓展反毒经费来源并提升预算综合成效。

另因青少年在娱乐场所施用毒品K他命或混用他种毒品、新兴毒品的情形日趋严重,为消弭场所内施用及持有毒品行为,并阻绝毒品流窜,经参考国内相关法规及瑞典推动俱乐部防制毒品经验,课予特定营业场所配合执行防制毒品措施的义务,以共同构筑社区防制毒品网络。

法部拟定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修正草案,修正要点首先为推动毒品防制业务,增订由法务部设置基金。其次是增订特定营业场所应执行防制措施。

也就是包括在入口明显处标示毒品防制资讯、设置入口管理人员、通报警察机关处理、备置从业人员名册等措施,增订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最重可勒令停业。

法务部表示,希望立法院能尽速通过修正草案,共同建构反毒的完整防线,展现政府强烈反毒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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