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署指控救国团长期占用“志清大楼”,最高法院判决救国团败诉需还屋。救国团今天说,尚未收到判决书,无法做任何回应。
国有财产署指控救国团长期占用台北市松江路的“志清大楼”,一审救国团胜诉,二审则败诉,最高法院今天的判决书,则维持高等法院见解,判救国团除需还屋,另须回溯从100年8月5日起,按月给付租金新台币76万多元,全案定谳。
对此,救国团仅指出,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无法做任何回应,并谢谢各界关心。
除了志清大楼案,行政院党产会预计本月24日召开听证会,要求救国团、国民党等代表出席,借此厘清“附随组织”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