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员不再过劳 超严规定全球排名恐前3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13 08:46:58  评论(/)

去年华航空服员抗议过劳而罢工,严重影响旅客权益。民航局上周预告“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上半年就会实施,民航局说,这套法规严格程度,可能排进全球前3名。

民航局说,这套有关飞航组员与客舱组员疲劳管理的法案修正,在华航空服员罢工前就已开始作业,邀集相关劳工团体、职业工会、所有航空业者与劳工主管机关等代表共同参与,历经8次公听会讨论才完成草案。

根据新修正的草案内容,客舱组员执勤期间从原本连续30天不得超过210小时,修正为连续28天不得超过190小时。

民航局说,客舱组员执勤期间,包含:会议、训练、飞航中轮休、地面停留等时间,相较劳动基准法每月30日工作时间加计加班约230小时的限度更严格,客舱组员绝对有充分休息时间。

另组员在飞航执勤前或后必须休息的时间,也从10小时增为11小时,新增飞航区域时差4小时以上,至少应休息18小时。

民航局说,在公听会论过程中,劳工团体与空服员职业工会反对将劳资可另行协商条款加入,法规相对不具弹*,与欧美先进国家对客舱组员的工时限制相比,少了一些公司营运弹*,台湾新的法规就算不是全球数一数二严,也可排进全前3名。

“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重点,还包括:夜间飞航派遣限制不得连续超过3次;考量组员作息的生理时钟,飞航执勤期间限度从上午报到的14小时,逐步递减至凌晨报到的9小时。

根据民航局对红眼航班的定义,只要从报到开始到飞航任务结束,有跨越凌晨2时至5时的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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