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弥兴法庭成功调解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说法、劝解,终于融化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那块冰”,以调解协议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以法律的形式给出双方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结论。
审理中查明,原告董某某等母女三人与被告王某甲、韩某某夫妇及王某乙系姚安县某乡镇村委会同组村民,2016年7月26日,被告王某甲、韩某某夫妇请原告董某某丈夫和被告王某乙一起为其铲包谷,当天收工后,董某某丈夫与王某乙在被告王某甲、韩某某家中吃饭喝酒,董某某丈夫回家后去自家烤房凑火途中小路边坡脚踩空跌入烤房的阳沟里受伤,被董某某母女三人发现时已不会讲话,后拨打120送到姚安县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3时死亡,死亡原因系重型开放*颅脑损伤并吸吸循环衰竭。被告王某甲、王某乙与原告董某某丈夫一起饮酒而导致其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多方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消除抵触思想顾虑,换位思考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董某某母女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为13000元,由被告王某甲、韩某某夫妇二人补偿12000元,由被告王某乙补偿1000元。
(作者单位:姚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