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法院执行干警得到消息称,被执行人钟某在涪陵区高笋塘泽胜某酒楼为其孩子办满月宴,涪陵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该酒楼,为了不打草惊蛇,先由两名执行干警着便装前往寻找被执行人。凭借申请人发来的被执行人照片及身高外貌描述,在某酒楼门口找到被执行人钟某,钟某称想要跟亲朋好友打声招呼,被执行干警果断拒绝,当场带走。
原来,2011年12月20日,钟某以建房为由,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贷款13万元,但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遂诉至涪陵法院要求钟某归还借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涪陵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判决生效后,钟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反而下落不明。
钟某此次现身孩子满月宴暴露行踪被执行干警带回法院后,主动要求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将举办宴席的礼金12700元向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当场兑付。事后,钟某表示其非常惊讶,没想到法院会为这么简单的借贷关系案件出这么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