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草屯镇林小弟因越南籍生母离婚后申请丧失越南国籍,又尚未许可归化我国国籍期间出生,成为无国籍身份,致不能办理出生登记,求助于草屯镇户政事务所协助处理归化国籍。
林小弟生母表示,多次向越南驻台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证明未果,皆以生母已取得台湾国籍为由,遭承办人员婉拒。草屯镇户政事务所得知此一讯息,即主动联系林母,并积极请示南投县府(上级督导单位)提供指导,并向其他相关公务机关请以行政协助方式提供林小弟资料,虽然林小弟归化国籍案未能符合准归化国籍申请文件,基于关怀及保护儿童最佳利益,于105年2月以专案办理。
105年3月获内政部函示指应提凭越南国政府不具该国国籍证明文件,即可以无国籍人身份办理。草屯镇户政事务所详细向林女士说明后,持续协助其取得越南国政府书面文件,由南投县政府以无国籍身份专案函报内政部办理,105年12月6日终于完成归化台湾国籍。
林母感谢县府、草屯镇户政事务所及其他公务机关协助,因为公务员的热忱帮忙,让林小弟可以真正成为台湾之子。
南投县政府与草屯镇户政事务所对新住民提供了许多的建议与协助照顾,目的就是要让她们能尽快融入家庭及社会,给予她们有归属感及多一份的安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