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条款满1年 3成1分手施暴最高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15 08:30:11  评论(/)

情人、夫妻在西洋情人节送礼吃大餐,感受应景的过节气氛、享受当下的浓情蜜意。不过,反观恐怖情人施暴问题仍时有所闻,而“恐怖情人条款”实施满周年,根据新北市统计,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通报225案,女、男受暴比例为93比6,又以分手施暴比例最高。

俗称“恐怖情人条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63条之1,于去(105)年2月4日正式实施,至今已届满1年。法条将非家庭关系或没有同居事实的亲密伴侣,纳入法定保护范围,意即虽仅是情侣关系并没有同居,但如遭受到对方肢体或精神的暴力,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声请民事保护令,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与保护。

新北市家防中心统计,105年4月至12月止,受理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通报案件有225案,其中受害者中女*有211人,比例为93%,男*有15人,比例仅6%;以受暴型态区分,遭受“肢体虐待”有130人、遭受“精神虐待”有129人,遭受“*虐待”3人及“经济控制”1人。

进一步分析施暴因素,因分手而施暴占3成1最高,其次为怀疑对方外遇、对感情不忠等“感情因素”占2成2,“个*不合”占2成1,“财务支配及经济状况”、“酗酒、吸毒、不良嗜好”占7%,“精神疾病”占3%。

而受理通报的225案中,在社政及警政的协助下,已有60案获得法院核发保护令。新北市家防中心主任许芝绮表示,卫福部自105年4月起于关怀e起来线上通报网站,增列18岁以上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事件转介表,希望遭受亲密关系暴力者,能及时获得家暴防治网络服务,得到安全保障及友善资源协助。

许芝绮呼吁,交往中的男女“爱要零暴力”,如果双方确实因个*、兴趣、理念不合等,而须走上分手一途,也要调适面对,和平理*处理。万一对方出现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行为,都应小心留意,这些都是严重暴力伤害的前兆,必须提高警觉。

tags:施暴   条款   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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