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其中“定期契约”届满时自然终止,雇主并无给付资遣费的法定义务。
许多人都搞不清楚劳动契约的分别,劳动部日前在脸书上表示,劳工跟雇主签的劳动契约分成“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2种。
劳动部说有继续*工作为“不定期契约”;临时*、短期*、季节*及特定*工作则为“定期契约”。
无法预期的非继续*工作,工作期间在6个月以内,为临时*工作;可预期于6个月内完成的非继续*工作为短期工作;受季节*原料、材料来源或市场销售影响的非继续*工作,工作期间在9个月以内为季节*工作;可在特定期间完成的非继续*工作。工作期间超过1年应报请主管机关核备的则为特定*工作。
劳动部说,“定期契约”届满时自然终止,雇主并无给付资遣费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