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日前审结“一银盗领案”,被告安德鲁等3人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收到判决书后,考量判刑太轻等因素,向法院提起上诉。
这起ATM盗领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10日晚间,有民众目击第一银行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机不断吐钞,且有2名窃贼疑心虚逃逸;检警获报后积极缉凶。
北检调查发现,全案共22名嫌犯,仅主嫌安德鲁、车手米海尔及潘可夫相继在宜兰县、台北市区饭店落网,其余19人案发后搭机潜逃出境,已发布通缉。
北院法官开庭审理后认定,安德鲁、潘可夫与米海尔等3人,共犯无故变更、删除他人电脑之电磁纪录等罪,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科新台币60万元,全案可上诉。
然而,本案去年9月13日侦结时,北检认安德鲁等3人涉犯12罪,建请法官各量处有期徒刑12年,但北院判处安德鲁等3人有期徒刑5年,外界认为相差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