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三举措”攻克“执行不能”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6:00:00  评论(/)

南岸法院创新执行机制,内部科学分工,外部多方借力,建立上下一体、集约查控、快速反应的执行工作机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举措”攻克“执行不能”。

一是建立“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甄别、终结机制。南岸法院研究制定《关于“执行不能”案件退出、甄别、终结规定》,分析“执行不能”的原因,详细定义“执行不能”的概念、特征。认真梳理“执行不能”案件,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台帐,列明案件名称,涉案金额等信息,严格区分、审查,按照退出机制终结执行或者退出执行程序。

二是建立“执行不能”案件的救助、救济、关爱基金。南岸法院专门建立“执行不能”案件专项基金,对“执行不能”案件中伤残、孤寡、低保等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特别对涉及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保护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无履行债务能力,而自身又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

三是建立立案、审理、执行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南岸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立审执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加强立案配合、审执对接、执行威慑、多方联动。在立案环节,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注重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对符合保全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在审判环节,针对调解的案件,争取让当事人主动提供担保,促使顺利执行;针对判决的案件,实行审判部门、执行部门信息共享,实行“审执会诊”制度,由执行审判人员共同研究、寻求突破、拟定方案,共同处理判决后的兑现;针对能自动履行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在执行环节,增强执行合力,多措并举查找财产线索,穷尽执行强制措施。

四是完善执行工作应急、联合、惩戒、数字化执行机制。南岸法院实行“执行不能”责任追究制,建立了应急处置机制。由区政法委牵头,组织区级政法机关、街镇、银行,分工协作、信息共享、推进执行。借助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外力,参与协调执行案件,形成内外合力。采取限制高消费令、公示曝光、限制出境、强制搜查、司法拘留等措施,力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积极引入“数字执行”,要求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一手抓书面笔录,一手抓现场执法记录仪、单兵系统、手机终端等数字笔录,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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