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人在冲动时往往会作出追悔莫及的举动。重庆一女子因一时气愤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停放在小区的四辆汽车划伤。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6年5月8日17时许,被告人胡某在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某小区内散步时,因气愤他人占道停车,遂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停于该小区某栋楼路边的四辆汽车的左侧车身划伤。后被告人胡某欲逃离现场时被车主王某拦住,随后民警赶至将其抓获,查获钥匙等作案工具。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被损坏的其中三辆汽车损失共计6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划伤、毁坏他人车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日常生活中,人们时常因为一些小事生气,更甚者会因此作出伤害自身、他人乃至社会的行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事时须保持冷静的心态,要客观分析,理*思考,切勿盲目冲动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