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盗刷被判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6:00:00  评论(/)

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黄某、吕某某、李某某等人共谋后,从不法分子处购买仿中国移动公司的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程序、手机卡及银行卡等,在重庆、四川等地联系他人利用伪基站发送10086积分兑换现金的虚假短信,使被害人误认为该短信系中国移动10086发送,并点击该短信包含的网址链接进行操作积分兑换,进而登陆钓鱼网站,并按照该网站的提示输入其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预留手机号码等信息和安装客户端软件。

黄某等人通过该木马病毒程序和钓鱼网站后台获取被害人信用卡相关信息并采取直接网上消费或交由他人代刷的方式盗刷被害人银行卡,先后在重庆、四川等地共计作案28次,获取钱款12.21余万元。

2016年3月10日,被告人黄某、吕某某、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吕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法官说法:对于该案,承办法官庭后表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犯罪。本案中,黄某等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诱骗他人输入信用卡信息,通过后台程序获取此相关信息,并利用其所获知的他人信用卡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在网络上进行信用卡盗刷行为,最终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鉴于黄某等3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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