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银行ATM盗领案,上月底台北地院一审宣判,依妨害电脑使用等罪判处安德鲁、米海尔、潘可夫等人有期徒刑5年,各并科罚金60万元。台北地检署考量判决太轻,在收到判决书后决定提起上诉。
第一银行多台ATM去年7月先后被人盗领现钞逾8000万元,经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厘清案情,掌握不少外籍人士涉案,相关人员负责盗领与处理脏款,而涉案人员也在犯案后陆续离境,增加检警办案困难。
盗领集团指派安德鲁、米海尔与潘可夫等人入境处理脏款,警方也循线于宜兰、台北等地将安德鲁三人逮捕到案,并追回脏款7700万多余元。检方侦讯时,三人均坦承犯行,检方认为3人各盗领12次,于去年9月起诉三人并依一罪一罚各求刑12年。
但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三人虽各盗领12次,但犯罪时间点密集,应属于接续犯,只成立一罪,因此在上月25日宣判时,判处依妨害电脑使用等罪判处安德鲁、米海尔、潘可夫等人有期徒刑5年,与检方求刑相距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