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立院踹警员 蔡丁贵判拘役确定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16 14:20:21  评论(/)

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贵被控2年前要求立委做出废核四决议,在立法院前静坐阻挡立委车辆通行,踹踢及辱骂警员。高等法院今天依妨害公务等罪判蔡丁贵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确定。

判决指出,蔡丁贵以要求立法委员做成废核四的决议为诉求,透过网络讯息传递,号召群众于民国103年4月29日上午10时起至立法院集结并静坐阻挡立法委员座车通行。

蔡丁贵明知警员到场是为维持秩序,竟对警员辱骂并,以右脚踢踹警员左大腿后侧。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定蔡丁贵涉犯对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以强暴罪、对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罪,审酌蔡丁贵一行为触犯二罪,从重以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以强暴罪论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酌蔡丁贵犯案时年约65岁,具有博士学历,智识程度及社会经验,应知参与群众运动时要理*,不该踢骂警员。

高院审酌,蔡丁贵踢骂警员行为与诉求废核四议题毫无关连,造成现场民众情绪激动,加剧民众与警方的冲突,犯后也矢口否认犯行,没有悔意,因此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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