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上调分娩住院结算标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17 11:44:16  评论(/)

原标题:青岛上调分娩住院结算标准三级医院提至4200元--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2月17日讯

(记者王春令)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为适应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需要,建立健全鼓励顺产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医疗待遇,根据青岛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决定对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一、顺产、难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的人均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医院由原3800元调整为4200元,二级医院由原2900元调整为3300元,一级医院暂维持原2000元不变。

二、人均定额结算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各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加强管理服务,不得将人均定额结算标准限定到每个生育职工,不得将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转嫁给职工个人负担。

三、本次人均定额结算标准的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出院日期为准。

(原标题:青岛上调分娩住院结算标准三级医院提至4200元--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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