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原水务局长杜家良受贿89万元一审获刑4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云南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17 12:55:40  评论(/)

2017年1月26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对腾冲市原水务局长杜家良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法庭宣判后,被告人杜家良不上诉,现判决书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家良在2007年至2011年任原云南省腾冲县曲石镇党委书记期间,及2011年至2016年任云南省腾冲市水务局局长期间,在主管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等9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89万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家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8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受贿罪,对被告人杜家良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杜家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办案机关掌握了被告人杜家良的部分受贿的事实,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杜家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3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作者单位 腾冲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tags:腾冲   水务   局长   杜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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