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网络卖家要在网上亮照亮标来源:新华网-江西日报
2月16日,南昌市发布通告,网络经营主体应当在网上亮照亮标。在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开办网站的网络经营者,于8月30日前完成网上亮照亮标;通告发布之日后开办网站的网络经营者,自网站开办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网上亮照亮标。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南昌的网络经营主体,应通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申请工商电子链接标识。
根据网络载体类型,办理亮照亮标分三种情形:该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由网站经营者通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申请办理工商电子链接标识;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网店,其亮照亮标工作由平台经营者负责办理;鼓励该市网络经营主体建立用于企业形象宣传、信息发布的自建网站,申请办理工商电子链接标识。
网上申领程序
1.网络经营主体登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http://www.jxaic.gov.cn/jx/wljyjgpt/),点击网络经营主体网站备案电子标识申请栏目,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内容。
2.网络经营主体所在县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监人员对网络经营主体提交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相符,则审核通过,发放工商电子链接标识,如果不符,退回修改。
3.电子标识申请审核通过后,网络经营主体可以重新登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点击下载电子标识,系统自动将工商电子标识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中。
4.网监工作人员应在自经营者网上申请发放电子标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需退回修改,则从网络经营主体修改提交后重新计算。
5.工商电子标识与域名绑定,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工商电子标识,若申请者拥有多个域名,可一并申请,申请通过后分别加载在对应网站醒目位置。
6.已申请工商电子标识的网络经营主体,由于自身原因,拟停止网站运行的,应卸载工商电子标识及链接代码并自行关闭网站。(记者刘斐)
(原题:网络卖家要在网上亮照亮标来源:新华网-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