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议员林武忠以服务选民为由,关说警方销毁民众交通违规被拍的照片免被开罚,最高法院今(17)维持更四审见解,判处林武忠1年6月有期徒刑,缓刑4年,褫夺公权2年定谳。林武忠虽免去牢狱之灾,但也丧失了议员资格。
判决指出,林武忠2005年间在选民餐会上表示可以帮忙处理交通罚单,并委托服务处工作人员协助,将民众请托销单的违规车号、时间、地点等资料,透过高雄市交通大队长室秘书陈博文等人帮忙,抽走请托个案的违规照片并销毁,以免被开罚单。林男等人因此遭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等罪嫌起诉。
更四审时,法官认为林武忠身为多届议员,应深知选民服务的合法界线,但却囿于旧时民意代表以特权关说为民众服务的思维,以不合法的管道处理民众陈情案,使取缔作业的公平*受特权介入,判决林男1年6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并需支付公库8万元。
最高法院今维持更四审见解,全案定谳。虽林武忠宣告缓刑4年,可免去牢狱之灾,但因缓刑的效力不及于褫夺公权,因此林男也将立即丧失市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