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通霄镇长徐永煌涉贪 一审判20年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18 18:41:21  评论(/)

苗栗县通霄镇长徐永煌涉嫌与他人共同以借牌方式投标镇公所标案,图利所属特定厂商,被控贪污、图利、收受回扣等罪,案经苗栗地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共20年,褫夺公权8年。

苗栗地检署103年间指挥法务部廉政署侦办起诉苗栗县通霄镇长徐永煌涉贪案,经苗栗地方法院审理,今依贪污治罪条例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决徐永煌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褫夺公权8年,另触犯其他得易科罚金之罪部分,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合计刑期共20年。

苗栗地检署指出,徐永煌当选镇长之前,为营造公司负责人,担任镇长后,虽然更换公司登记负责人为其胞姐,但徐永煌仍实际掌控该公司之营运,却未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承包通霄镇公所办理之工程采购案。

检察官调查发现,101年至102年期间,徐永煌与他人共同以借牌投标等不法方式,违法承包11件通霄镇公所相关标案,获利约新台币百余万元,并涉嫌图利特定厂商,于103年8月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苗栗县政府民政处长彭基山表示,根据地方制度法78条规定,乡镇市长涉及贪污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即须“停职”,将于收到法院判决书后,由县长指派适当人员代理通霄镇长职务;当事人徐永煌则暂未对外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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