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彰化市大成国小为当地明星学校,但因未在征收计划期限内正式设校,遭到地主提告要求还地,彰化县政府将尽力争取学校留在现址办学。
大成国小成立12年,由于办学成绩优秀,是当地明星小学,但当初征地后,未在期限内完成设校,40名地主提告,要求收回被征收土地,案件历经11年缠讼、4次发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审,最高行政法院去年11月25日驳回上诉,彰化县政府可能需“拆校还地”。
县府教育处今天表示,78年依法公告征收用地,92年考量地方发展及需求设立大成国小,幼稚园、一年级新生93年正式入校上课,但时间点已超过原征收计划使用期限90年12月。
土地所有权人91年以“内政部及彰化县政府未依征收计划开始使用”为由,依据“土地法”第219条及“都市计划法”第83条规定,申请收回被征收土地。
教育处表示,土地征收后,有民众持续占用情形,导致未于90年12月完成设校招生,但78年到90年之间,县府陆续完成鉴界、填土、围篱、槌球场等设施,依当时法院判决见解,设校前简易开发,仍视为开始使用的具体作为,加上确有设校需求,因此不同意原土地所有权人申请收回。
原土地所有人不服,94年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缠讼至今,县府与地主互有胜负,最后一次由地主胜诉,县府上诉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
教育处表示,为保障1000多名师生权益,县府及内政部今年1月依“行政诉讼法”第273条,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审之诉,盼法官能考量师生就学权益,及地方公共利益,废弃前开判决,重新再审。
彰化县政府表示,希望本件再审能有好结果,若再审之诉仍被驳回,因已无法律救济途径,县府将通盘考量各项可行因应方案,以学生受教权为重要考量,努力争取大成国小继续在现址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