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局罚游览车驾驶超时 难在证据常不足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19 07:53:08  评论(/)

交通部观光局近5年主动出击或民众检举游览车驾驶超时案共18件,但只开罚1件。观光局说,最大困难在移请公路总局或劳动主管机关协助了解时,常常是证据不足或事证待厘清。

观光局说,有关防止旅行业的行程安排因时间过长或过度紧凑使游览车驾驶超时工作,旅行业管理规则第37条第9款规定,业者若未妥适安排旅游行程,或游览车驾驶违反汽车运输业管理法规有关超时工作规定,观光局可依违反发展观光条例裁罚。

不过,观光局也坦承,主动出击及加上民众反映或检举疑有游览车驾驶超时工作的案件,近5年来共计18件,但只有1件开罚。

观光局说,对于游览车驾驶是否超时的认定,必须移请公路或劳动主管机关协助查核了解,但常常是证据不足或事证待厘清。

观光局说,游览车驾驶是否超时工作涉及劳动条件,是劳动主管机关权责,但为把关旅游安全及品质,维护台湾观光旅游环境,观光局会持续督导旅行业依相关规定办理旅游活动。

蝶恋花旅行社主办的武陵农场赏樱团游览车13日在国5严重翻车,事故发生后,观光局与劳动部职业安全署合作,办理“旅行社及游览车客运业联合稽查专案计划”,联合稽查已从16日开始,将实施至4月15日。

观光局说,这次稽查,首波以办理国内旅游团量大,或曾发生意外事故,或经检举、投诉的旅行社为优先对象。

tags:游览车   超时   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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