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育幼院保育员摔死男童 伤害致死罪判5年4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19 13:47:33  评论(/)

苗栗县后龙镇某育幼院33岁张姓保育员,2016年10月9日疑因11岁何姓男童不写作业,屡劝不听,竟将男童抱至胸前、重摔在地,事后又延误就医,导致男童口吐白沫、中枢神经休克不治身亡。苗栗地院考量张男已坦承犯行,且与男童母亲达成和解,依伤害致死罪判处张男5年4月徒刑。

判决指出,11岁何姓男童因遭母亲家暴,被安置到育幼院,去年10月9日,男童疑似不肯写作业,还干扰其他学童,遭张姓幼保员制止仍不改进,张男愤而将男童抱至胸前,重摔于地,导致男童头部重创,出现呕吐情形,但张男仅拿冰袋给男童冰敷,直到晚间9时许,另名林姓辅导员发现男童口吐白沫,立即报警送医,但男童仍因颅骨骨折、脑损伤等宣告不治。

苗栗地方法官考量,张男已和男童母亲达成和解,并坦承犯行,且羁押期间态度良好,加上张男收入不高,须照顾母亲等上述因素,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判处张男5年4月徒刑。

tags:苗栗   保育员   男童   致死   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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