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抓癞蛤蟆犯法?浙江一农民抓了114只被刑拘来源:中华网-浙江在线
导读:逮癞蛤蟆也犯法?淳安农民陈某被警方抓获时,一脸懵圈。在他看来,这是小事一桩,警方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森林警察刚去找他时,陈某还很镇定地对身边的人说:没事,抓癞蛤蟆难道还犯法?
今天,杭州淳安县森林公安证实,当地农民陈某因抓了114只癞蛤蟆遭举报后被抓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宰杀的癞蛤蟆
为饱口福逮杀上百只癞蛤蟆
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癞蛤蟆是犯法。今后,再也不干逮麻雀、捉癞蛤蟆之类的事了。民警告知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采取徒手捕捉的方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陈某后悔不迭。
48岁的陈某是淳安县安阳乡人。2月18日上午,群众举报有人正在小溪边宰杀癞蛤蟆,随后陈某被淳安森林警察抓获归案,109只癞蛤蟆已经被宰杀,还有5只活体被当即放生。
幸存下来的癞蛤蟆
时下正是春暖花开之际,也是冬眠后的蟾蜍**繁育的季节。陈某想抓些野味,弄几顿丰盛的宴席犒劳自己和亲朋。2月14日下午,他手提蛇皮袋,在邻近的姜家镇浮林村村头的小水库里奋战数小时,抓到114只癞蛤蟆。2月18日上午,陈某安排了朋友在溪边进行宰杀,没想到遭到举报,惊动了警方,更没想到会涉嫌犯罪。
办案民警介绍,当地人喜好吃黄蛤,这种黄蛤蟆只有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才有,只有每年正月打雷**的时候出来几天。身上有黄*的小点和暗褐*的大点,因此欲称黄皮蛤蟆。
陈某交代,他也好这口,所以才去抓蛤蟆,由于烹饪后只吃腿,亲朋好友人一多,吃上百来只蛤蟆也并不算多。
蛤蟆是三有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
陈某被抓,这让大家惊讶之余,也涨了知识,学了法律。
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是蝶类、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在浙江省属于一般保护野生陆生动物。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民警说,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办案民警表示,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记者查阅得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有了合法手续还不行,如何猎捕也有严格的规定。电捕工具、铁夹、气枪、毒药、麻醉药等均属于禁用猎捕工具,不能随意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也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