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正式在沪施行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21 09:48:13  评论(/)

原题:3月起《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正式在沪施行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劳动报

导读:3月1日起,《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将正式在沪施行。根据办法规定,一旦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四类红*预警信号,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保障劳动者权益

根据规定,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预警信号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前述灾害*天气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不过,与此前的草案相比,不得扣减工资福利的内容在正式公布的文件中并没有出现。

不仅如此,举办户外活动或者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另外,在高温预警、大雾、霾橙*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此外,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停课措施。

另外,对已经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险的学生,学校应当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根据规定,市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统一向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灾害*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台风橙*、红*或者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滚动播出灾害*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引。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应急短信,提醒社会公众。

(原题:3月起《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正式在沪施行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劳动报)

tags:上海市   灾害   施行   防御   气象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