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门市引发数次纠纷,倾心调解促亲情重修旧好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2:00:00  评论(/)

一间门市因其价值不断攀升,在两姐妹甚至两个家庭之间引发了数次纠纷,历时五年之久,争夺门市闹剧纠纷越演越烈,纠纷一触即发……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龙水法庭审理了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力心调解下,事情得以圆满解决,破裂的亲情也重修旧好。

唐某甲与于某甲、于某乙系母子关系,唐某甲与唐某乙系亲姐妹关系,唐某乙与邹某某系夫妻关系。唐某甲因子女上学向唐某乙借款4万元。

2012212日,在大足区龙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唐某甲母子将购于龙水镇某菜市场内的30.1平方米的非住宅房,协商为4万元抵给邹某某、唐某乙,房屋产权归被告邹某某、唐某乙所有。2012227日,唐某甲、于某乙、邹某某、唐某乙共同作为申请人向大足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该院出具确认决定书依法确认了前述调解协议。后经邹某某、唐某乙申请,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5917日向邹某某、唐某乙发放了房屋产权证书。

201697日,经于某甲申请,经大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份人民调解协议侵犯了于某甲的合法权益,且协议上“于某乙”的名字系他人代签,故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确认决定书,驳回邹某某、唐某乙、唐某甲及以“于某乙”名义的司法确认申请。

此后,双方陆陆续续发生多次纠纷和争执,即使在社区、司法所、龙水镇政府的磋商下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梳理案情,要彻底解决这个矛盾面临三个问题:一是双方当事人因该门市已经引发多次发生纠纷,积怨已久、矛盾较大;二是该门市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物权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三是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特殊。综合考量全案,法官深感调解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为此,法官通过多次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动态的掌握双方的心态和利益契合点,不断地从情、理、法等各个方面进行释明和渗透。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涉案门市产权归原告唐某甲、于某甲、于某乙共同所有,唐某甲、于某甲、于某乙自愿将涉案门市转让给被告邹某某、唐某乙(已交付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邹某某、唐某乙当庭一次*支付房屋转让款9.6万元。

看着双方当事人喜笑颜开的携手离开法庭,这种感觉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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