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唐某电话联系荣昌法院执行局周法官,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感受到生活中诸多不便,请求法官同意其马上还钱,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2014年,被执行人唐某与申请人魏某侵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唐某赔偿魏某损失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唐某拒不履行,魏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唐某借故推诿,此后竟玩起了“躲猫猫”,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执行一度搁浅。
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规定的情况,法院遂将唐某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2017年大年过后,唐某欲到广州打工,被限制购买高铁票;唐某的妻子告诉法官,“银行卡自动扣除天然气费很方便,但是因为唐某无法办理银行卡,每次缴费都要亲自去镇上,太麻烦了”。
2月13日,唐某一次*将所欠款项和执行费用共计6万元全部交至荣昌法院,履行义务后,荣昌法院对唐某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至此,本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