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案,在广西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控罪指他由九三至一二年,在深圳、东莞等地担任多项公职期间,为多间公司及个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九千八百多万人民币财物。刘志庚当庭认罪及悔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案结束一审法院择日宣判

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案,在广西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控罪指他由九三至一二年,在深圳、东莞等地担任多项公职期间,为多间公司及个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九千八百多万人民币财物。刘志庚当庭认罪及悔罪,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