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保安大队第三中队小队长刘春奇率警员郭文彬、李谟强等3员,于106年2月21日7时许,在文山区景福街与溪口街口执行路检勤务时,发现1部厢型车乘客柯姓男子( 68年次)所出示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显有不符,柯男辩称是以前的照片,警察为求慎重,再请柯男提供出生日期以进行核对。可是柯男第一时间竟以“忘记了啦!”回应,也许是察觉到自己一时失言,柯嫌面对警察持续的追问下,改口说自己当然记得,但下一秒又扭头向车内的同事“求救”,迟迟无法给出明确回答,警察即请他下车接受盘查。
柯男下车再次“语出惊人”要警察给他看一下(身份证)他就答得出自己的生日了,警察只好向车内其他人询问柯男姓名,却无人愿意回答。柯嫌见状立刻改打“哀兵牌”向警察称他以前“从三楼摔下来”时撞到了头,所以(生日)都忘记了!就是不愿提供真实身份资料,警察便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请柯男配合前往分局侦查队以指纹辨识查证身份。在途中警察不断突破心防,柯男自知法网难逃,才吐露真实身份证字号。原来柯男因涉及妨碍*自主,遭法院判决有期徒刑9年定谳,因其不愿入监服刑逃亡在外,故遭士林地检于105年2月26日发布强制*交通缉在案,全案讯后移请文山二分局侦查队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