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四大焦点引关注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26 18:34:26  评论(/)

摘要:今年29岁的马泮艳常常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实名认证的身份一栏,她将自己表述为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童养媳的自称并非玩笑。9岁失去双亲后,她住在了伯父马正松家。13岁左右,她被送到同镇陈学生家抚养,在14岁和19岁,她分别产下一女一子。

2015年5月24日,重庆,马泮艳的女儿(当年14岁)开始承担大量的家务。

2016年5月19日,广东,马泮艳在出租屋内做饭。

今年29岁的马泮艳常常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实名认证的身份一栏,她将自己表述为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童养媳的自称并非玩笑。9岁失去双亲后,她住在了伯父马正松家。13岁左右,她被送到同镇陈学生家抚养,在14岁和19岁,她分别产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去年6月,经过当地法院调解,马泮艳终于结束了噩梦般的婚姻。但尘埃仍未落定,她开始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他们几乎毁了我的人生,难倒不应该说一句道歉吗?电话那头,马泮艳语调坚定。

2月24日,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不能认定马泮艳被拐卖和被强*。

28岁前我是(盲山)电影里面的主角,只是结局更悲惨。28岁之后我将是(我不是潘金莲)电影里面的李雪莲。但是我会重新开始结婚生子,同时进行维权,抗争到底。官司输赢不在乎。我将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马泮艳如是写道。

年幼失亲

她成为代养在别家的新娘

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马泮艳的家。对巫山当地人来说,那是个偏僻的村庄,需要从巫山县城先坐船后搭车,再走半个小时才能到。

在马泮艳的记忆中,1997年,母亲精神病发作,将父亲打死,因病被免于刑事处罚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

在伯父家我过得并不轻松。马泮艳告诉记者,接近4年里,她要上山砍柴、割猪草、喂猪,就是正劳力,没有吃白饭。

2001年年初,13岁的马泮艳被伯父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

我不愿意去,但他们没有问我的意见,直接把我送过去了。马泮艳回忆道。对于这一段经历,在官方发布的《情况说明》表述如下,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

就这样,什么都不懂的马泮艳稀里糊涂中,成为一个29岁男人的新娘。

回忆并不美好,2001年春节后,陈家人带着马泮艳到福建打工。期间,陈学生强行和马泮艳发生了*关系。在福建,年幼的马泮艳找不到工作,呆了3个月,就被陈家人送回老家巫山县双龙镇。

在马泮艳的记忆里,回到镇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报警。彼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但由于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陈学生,警察便将其归于家庭纠纷而没有再管。

14岁当妈

到第5个月才知道怀孕了

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生下了第一个女儿,2007年,19岁的她又产下一男孩。

那段时间我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也没有人告诉过我。突然开始喜欢吃酸萝卜,会猫在陈家厨房偷喝酸水,1米5出头,瘦得豆丁一样的姑娘,眼看着肚子越来越大,突然有天,邻居开玩笑说我是不是怀孕了,我才知道肚子里有了个娃娃。

没有去过一次医院,躺在床上痛了三天三夜,甚至还喝下了一碗符水,2002年10月,马泮艳成为了一名母亲。

谈及一双儿女,马泮艳的语气很平静,没有太大的感觉,真的,年纪太小太害怕,完全没有做母亲的感觉。

在马泮艳的描述中,逃走、抓回、毒打,这几乎贯穿了她的整个成长岁月。

第一次逃跑是在14岁,遭发现后被毒打了一顿。马泮艳语气苦涩,从那之后,她的活动范围被限定在陈家房子的100米以内,即使是上厕所,也会有人跟着。为了管教马泮艳,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常常无缘无故就是一顿殴打。

离奇的是,即使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马泮艳也于2008年被结婚,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中,有了她和陈学生的婚姻登记记录。可能是当时为了给孩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好的。

2016年,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多方关注。

6月4日,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可是我总觉得还没有结束,要不到一个说法,我完全做不到重新开始。马泮艳想要的说法,是承认她伯父马正松对她的遗弃和拐卖,还有法律上的前夫陈学生对她强*的事实,我想要的,是这些伤害过我的人对我的一句道歉。官方回应四大焦点:不能认定其被拐卖

2月24日,中共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下文简称《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在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巫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2月25日,记者联系上巫山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就马泮艳的情况,均以已发布的情况说明为准,暂时不做其他回应。

焦点

1

马泮艳伯父马正松不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和遗弃罪

《情况说明》提到,1997年马泮艳由其伯父马正松代养时,马正松家庭也特别贫困,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需供养自己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两个孩子和马泮艳三姐妹共8口人。

2001年,马泮艳的姑父罗元道见马正松家庭确实困难,在征得时年13岁的马泮艳同意后,于当年2月10日,和马正松、马正英(马泮艳姑妈)等人一起,将马泮艳送往陈学生家。

马正松主观上未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出卖行为,不能认定马正松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同时,马正松对马泮艳姐妹无法定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不涉嫌遗弃罪。

焦点

2

陈学生及其弟弟陈学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涉嫌强*罪

马泮艳称被陈学生强*,自己当时是未成年人,且违背本人意愿。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2月,陈学生、马泮艳、罗燕(马泮艳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结伴前往福建晋江务工。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提取到相关物证和生物检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罪。

依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罪。经调查确认,马泮艳女儿在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出生。根据医学专家意见,马泮艳第一次产女的受孕时间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马泮艳户籍资料显示,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关系。

马泮艳称曾多次被陈学生弟弟陈学龙强*,不知其儿子的生父是谁。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学龙否认与马泮艳发生过*关系。经DNA鉴定,马泮艳的子女DNA均与马泮艳和陈学生符合双亲遗传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陈学龙强*过马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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