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法院规范执行实施办案团队运行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1:00:00  评论(/)

    近日,开州法院出台执行实施办案团队实施方案,优化职权配置,建立健全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实施办案团队工作模式,努力推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固化“1+N”办案模式。按照1名法官与若干法官助理、书记员、驾驶员、法警的人员配置,将执行局干警划分为3个执行实施团队、1个执行综合团队,法官为其所在团队负责人。由法官将查找财产、文书制作及送达、谈话、现场执行等事务*工作交给团队内的不同人员负责,通过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同推进案件办理。

    二是明确分工协作制度。3个执行实施团队划片办案,随机分案,且在各团队执行实施案件总量平衡的情况下,对于被执行人涉及到的多起案件指定为同一团队办理。对于每个团队中遇到的涉房地产、地方银行存款等可集约查询的事项,在网络查询不畅时,由综合团队集中查询。此外,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从团队外增调执行力量的,由执行局长统一协调、管理、指挥,集合整体合力或变更办案团队。

    三是细化合议审批事项。以列举和概括的方式将须合议的执行实施事项细化为19项,明确案款分配方案、责令追回财产、司法拍卖等事项需执行局长列席,司法救助、拘传、拘留等事项须合议后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规范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强制保管产权证照、边控措施等员额法官审批事项,要求委托执行、案款支付、案件期限变更、办案团队变更等事项必须由执行局长审批。对于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承办法官应层报合议庭、执行审判长联席会议或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

    四是公示办案与监督关系。确立办案团队独立办案,不受任何组织、个人干预的原则。明确只有在涉及群体*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法律文书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承办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形下,院长、分管副院长及执行局局长才有权要求承办人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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