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云南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27 22:50:09  评论(/)

近日,通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被告人钱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钱某某使用手机通过QQ、微信和淘宝先后购买多份气枪枪支配件后自行非法组装疑似气枪三支。2016年8月18日20时许,通海县公安局民警在高大乡高大社区某纸厂钱某某宿舍内查获该三支疑似气枪等物。经鉴定,该三支疑似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某于2015年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三支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钱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通海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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