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材商“鼎兴贸易”负责人何宗英,因涉诈贷案遭起诉。日前羁押期将届满,何宗英盼能交保照顾母亲与妻子,但法院认为何有逃亡及灭证之虞,裁定今天起延长羁押2个月。
台北地检署调查,何宗英涉嫌在民国97年至去年7月间,涉嫌伪造公司不实合约、发票,以融资贷款为名向13家银行、6家民间公司诈贷,共得手新台币37亿7488万7400元,并向法院声押禁见获准。
北检于去年11月依违反银行法、欺诈、伪造文书、商业会计法,对何宗英提起公诉,也认为何推诿责任、恶*重大,建请法官量处最重刑20年。
台北地方法院召开接押庭,并从扣案的何宗英手札中,发现记载着“动产藏起来才可保住、保险箱要更名,海外资产、银行帐户也要处理”等资料,加上本案涉案人员众多,也是重大经济犯罪等,认为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日前何宗英的羁押期间将届满,北院开庭;何宗英及其律师说,何宗英高龄72岁,身体老化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家中还有90多岁的母亲,许久未能与她见面、吃饭,配偶也罹患癌症进行化疗中,“希望在有限时间内与她们一起生活”。
何宗英与其律师也说,整个家庭的财产被扣押,以自己的年纪到国外根本无法自立生活,更不会潜逃,因此以限制住居、出海、出境,就足以降低其逃亡可能*,他也不是实际操盘者,对于犯罪细节无法提供明确答案,所以不会与其他人有勾串或湮灭、变造伪造的可能,此部分羁押原因已消灭。
北院法官调查,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仅就何宗英及鼎兴集团旗下公司的不动产或帐户,进行扣押处分,并非就何的亲人所有财产进行扣押;何宗英涉犯银行法部分属最轻本刑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不能排除日后会指使共犯或员工处分证据资料或其他未经发掘的资产,仍有逃亡及串证或灭证之虞。
北院法官也认为,法务部矫正署台北看守所有定期派驻医生看诊、开立处方用药,何宗英的生理检验结果正常。
依据上述相关情形,北院裁定何宗英自2月28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