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谭志源在立法会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中央在行政长官选举有实质任命权,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选举也并非纯属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认为中央可以在符合法例,有需要时作出原则*的看法,如果有选委受到威迫利诱,觉得身不由己提名和投票,可以向选管会和执法机构作出投诉,他呼吁社会人士要谨言慎行,以免违反相关法例。谭志源又指,中央一旦不任命当选人,法例已列明要在七月一日之后的一百二十日再举行选举,期间会由政务司长署任特首。
谭志源表示,投票日会在场地布置上,确保选委可以投暗票,作为投票场地的会展,到时会拆除闭路电视,也会有警员和保安布防,确保不会有其他人进入,投票间会封顶,屏障会有两米高,点票前也会“捞匀”选票,以免有人会知道选委的投票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