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乐园于2015年6月27日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伤,遭到交通部观光局裁罚5万元并勒令全部园区立即停业,不过八仙乐园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发生事故的区域仅是园区的一部分,但观光局却无限期停止停止整个八仙乐园停业,违反比例原则,判决撤销停止营业的处分。全案仍可上诉。
全案源于玩*创意公司负责人吕忠吉,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乐园租用抽干水的游泳池举办“彩*派对”,喷洒大量*粉却意外引发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伤,使受害人与受害人家属留下难以抹除的伤痛。
案件发生后,交通部观光局对八仙乐园裁罚5万元,并勒令全部园区立即停业,八仙乐园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发生事故的仅是园区的一部分,但观光局无限期停止八仙乐园营业,违反比例原则,损害八仙业者财产权、营业权,因此判决撤销停止营业的处分。
至于发生事故的区域如何处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并未提起,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