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乐园于2015年6月27日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遭到交通部观光局裁罚5万元并勒令全部园区立即停业,不过八仙乐园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决撤销勒令停业处分,维持5万元罚款。对此,观光局表示,将会等收到判决书之后,就法律专业研议采取上诉或其他必要之法律行动。
以下为交通部观光局说明:
一、鉴于八仙乐园粉尘暴燃事件,造成违反公共安全,情节重大,交通部观光局于104年6月30日依据发展观光条例规定,立即停止业者营业之处分至所有调查厘清及缺失改善为止。
二、检方对八仙乐园刑事调查等司法程序,相关责任尚待调查厘清。
三、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系针对交通部观光局对八仙乐园处以停业处分之部分撤销(其余处分仍予维持),因交通部观光局尚未收到判决书,俟收到判决书即检视判决理由及内容,就法律专业研议采取上诉或其他必要之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