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四名立法会议员被覆核议员资格的案件第二日在高等法院聆讯,继续由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陈词。 李柱铭指,四人的宣誓即使无效,也只是未能成功,并非被指控的拒绝宣誓,而宣誓无效与丧失议员资格有区别,虽然必须宣誓后才能成为议员,但不等于作出无效宣誓后不可以重新宣誓,也不导致被取消议员资格,只有当拒绝或忽略宣誓时,相关人士才会丧失议员资格。
李柱铭指基本法订明,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不应受到剥削。如果当局要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取消某位议员资格,就必须要依据法律,有客观合理原因以及透过公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