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纤禁药案,菁茵荋公司总经理曾心怡缴不出缓起诉新台币400万元,被撤销处分,改起诉进入审判,一审获判无罪,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曾心怡出庭做无罪答辩。
曾心怡在庭上主张检方上诉无理由,她没有犯罪;她的委任律师则说,曾心怡已善尽相当注意义务,并无过失。
台北地检署指出,菁茵荋引进贩售威力纤、美丽纤两大减肥产品,没有详查含有禁药成分,4年来透过各通路及赴大陆设点,共计贩售上百万颗,获利新台币千万元。
台北地检署于民国103年7月侦结威力纤案,起诉制药商黄振康、林明融、叶枚耕、贩卖者陆奕中及菁茵荋公司等4公司。至于菁茵荋公司股东连惠心、菁茵荋公司总经理曾心怡及贩卖者黄丽冠获缓起诉;幕后提供原料者辛文祥被通缉。
检方当时考量连惠心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依照公司千万营收,以过失比例计算,命连惠心须缴交国库600万元,曾心怡则缴国库400万元。但曾心怡未缴清400万元,检方后来撤销缓起诉处分,将她提起公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酌,检方举证曾心怡涉违反药事法的过失贩卖伪药及禁药罪以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过失贩卖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食品等罪,罪证不足,判曾心怡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