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时应该避免哪些陷阱?签合同前一定要记住这几点!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02 18:17:5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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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马上就要签购房合同了,你是否还是感觉心里没底?购房合同都是开发商打印的,里面的条条框框,会不会有不合理的地方?小心,很多的开发商,还真的会这么做,就等你来跳陷阱,这时,你可一定得小心了。

陷阱一:手续不全 以小利引诱购买

一些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这种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

因此,购房者在决定签约之前,应在售楼部认真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否齐全。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陷阱二:补充合同上 开发商暗做手脚

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协议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如,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房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发生此类情况,买房人一定要坚持提出自己的意见。

陷阱三:合同空白条款藏玄机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有很多空白的地方。购房者以为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陷阱四:签合同前 要你先交定金

有些开发商,签订合同签先交定金,还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

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陷阱五: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的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常见案例:甲方经常在合同上只注明竣工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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