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人有情 法官努力促调解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09:00:00  评论(/)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未综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陈某某驾驶小车将正在上学途中的原告向某某撞倒,造成原告重型颅脑损伤以及全身多处挫伤,原告住院两个多月后才好转出院。后经鉴定,原告右上肢受伤,属于七级伤残。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程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向某某无责任。出院后,原告父亲为尽可能实现功能恢复,又将原告送往儿童医院进行周期*康复训练。

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也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对交通事故发生事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告伤残等级均无异议。唯一的争议焦点就是原告残疾赔偿金标准应按照城镇还是农村以及康复费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调查发现,原告在起诉之时并未治疗终结,起诉后还产生很大一笔康复费用没有纳入本案诉讼请求之中。考虑到原告家庭困难,如果判决结案,这笔康复费用则不能纳入判决,原告又需重新起诉主张。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调解结案最为合适。

承办法官多次给被告陈某某以及保险公司做工作,希望能够尽量多的给予赔偿,帮助小孩尽快恢复健康,最终两被告都接受了承办法官的调解方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将起诉后产生的康复费用一并纳入本案处理,原告的残疾赔偿金标准双方各让一步,按照一半城镇一半农村处理。至此,这起案件用法官的耐心和细心换来了原告的安心。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因为年龄、身高、体重、应急反应等各方面因素,在日常交通行为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在观察路面情况是不易发现,这就需要有家长或者其他成年人陪伴儿童外出。同时,驾驶机动车也应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特别是在学校、小区等人口密集的地方更应减速慢行、提高警惕。要通过家庭与社会共同努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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