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六年后再现身 法官调解促案件终执行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0:00:00  评论(/)

2009年10月,被告刘某雇请原告崔某为一村民家锯木料,崔某在使用柴油带锯机锯木料时不慎将右手手指锯掉,经司法鉴定崔某为七级伤残。武隆法院受理崔某诉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经依法审理于2011年1月作出判决,由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崔某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38743.86元。

判决生效后,崔某却始终未能拿到这笔赔偿金。无奈之下崔某向武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刘某外出下落不明,经查实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武隆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并通过司法救助程序对申请人崔某救助了1万元。

距离法院作出判决整整六年过去了,被执行人刘某始终没有音讯。2017年1月,执行局李法官突然接到崔某电话,“刘某回来了,现在就在家里,请你们快点过来。”得知这一线索后,武隆法院执行局立刻出动赶到刘某家中。法官告知刘某及其父亲来意后,刘某拒不支付任何款项,而刘某的父亲态度也十分恶劣拒绝支付赔偿。

此时,申请人崔某突然出现,刘某的父亲情绪激动破口大骂,并拿出一把刀向崔某冲去,执行人员见此情势立即制止并让申请人离开现场,刘某的父亲又拿起板凳追赶申请人和执行人员。待刘某及父亲情绪平复后,执行人员再次回到刘某家中继续做工作,但刘某和其父亲依然态度强硬,刀不离手,拒不支付。

经查,被执行人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的妻子也已去世,父亲年满八十,又双目接近失明,刘某只能靠打小工糊口。面对崔某多次要求强制执行,执行局林兴文局长和分管领导汪代林院长亲自接待了崔某,将刘某的客观情况告诉他,又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

林局长与承办法官再次前往刘某家中进行协商,一面稳住刘某父亲冲动的情绪,一面向刘某及其父亲释法析理,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刘某同意借5000元支付给崔某,并愿意为这么多年的逃避向崔某赔礼道歉。在法官的调解下,崔某看到刘某家里的情况和愿意赔偿的态度,同意了调解方案。武隆法院免去了本次执行费用。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这起长达六年的执行案件以调解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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