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机构团体以照顾服务业务内容有其特殊*,吁请放宽在“劳动基准法”适用弹*。劳动部今天表示,在考量产业特*、工作者及受照顾者的权益,将审慎研议。
立法委员吴玉琴跟社福团体今天召开记者会,希望劳动部可以放宽在“劳动基准法”的适用弹*。
对此,劳动部表示,社会福利事业属照顾产业,以照顾服务为主要业务内容,虽有特殊*,但在考量产业特*同时,这类工作者及受照顾者的权益,仍应受到同样重视。
劳动部说,社会福利服务业在民国87年间经指定为得适用“劳动基准法”第30条之1的行业,部分社会团体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质虽与社会福利服务业有所类同,但因行业别归属不同,不在已指定适用的范围内。
有社会团体申请适用“劳动基准法”第30条之1,劳动部在民国105年12月28日召开“劳动基准咨询会”首次讨论,但为平衡考量劳雇权益,将再行深入了解实际从事工作劳工的意见,尽速进行研议。
劳动部表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辅导员(含保育员、助理保育员)及监护工,前经核定公告为得适用《劳动基准法》第84条的1规定的工作者,相关“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辅导员(含保育员、助理保育员)及监护工工作时间审核参考指引”是否调整,将倾听各界意见后,邀集相关团体、部会及专家学者,共同研商。
劳动部重申,“劳动基准法”新制上路,各界难免因生疏与改变而须因应调适,但劳雇双方本属一体,雇主更应为提升劳工劳动条件而努力,业者倘因人力调度所生的困难,仍盼优先采增雇人力方式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