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04 11:59:46  评论(/)

厦门市城乡低保标准这几年都在提高,今年又要提了。近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厦门市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厦门市城乡低保标准将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达到7800元/年,这远高于国家、福建省扶贫标准。

除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其他对象补助标准也都进行了调整。该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为此,厦门市今年将增加救助补助资金2650万元。

早在今年初,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2017年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要分别提高6%和10%。不过,记者注意到,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调整方案,提高标准高于年初提出的要求。

据统计,按新的特困供养办法认定后,厦门市有低保对象12372人,特困人员2005人。另外还有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9500人,孤儿497人。

都有哪些标准提高了?

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7800元/年),提高6.56%,高于国家、福建省扶贫标准(分别为2855元/年、3497元/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4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30%、50%确定,即:基本生活标准由860元调整为910元/人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元/人月、450元/人月、75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58%,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16年底提高了1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12年至今未调整提高,此次由300元/人月提高为350元/人月。

其他对象补助标准

孤儿保障标准由1525元/人月调整为1625元/人月(低保2.5倍);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1220元/人月调整为1300元/人月(低保2倍),财产标准由29280元/人调整为31200元/人(收入标准的24倍);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参照特困人员半护理救助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1360元/人月;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成年人分别由20元/人天、15元/人天调整为21元/人天、16元/人天。(记者詹文)

tags:厦门市   城乡   调整   提高   标准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