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自助餐店员工怀孕初期被雇主要求暂离职位。劳动局今天说,此案已进入劳资争议调解,将调查雇主是否违反劳基法,若有违反法规,将处新台币9万至45万元罚款。
媒体报道,1名在台北市某自助餐店工作的孕妇,怀孕初期被雇主要求暂离职位返家休息。劳动局表示,会调查雇主是否违反劳基法,违者可处9万至45万元罚款;另外,在*别工作平等法部分,也会了解雇主是否涉及违法。
针对有雇主要求怀孕妇女留职停薪、等生完孩子再上班,劳动局表示,依劳动基准法第51条规定,妊娠期间,如有较为轻易工作可申请改调,雇主不得拒绝,并不得减少工资,此立法意旨在落实母*保护原则,雇主也应善尽照护员工身心健康,并主动协助调整工作内容,以利怀孕员工能够兼顾身体健康照护与工作。
劳动局说,公司对于员工怀孕期间应主动告知法定权利,同时不可用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或诱导,要求员工留职停薪。
劳动局表示,*别工作平等法第 11 条规定,受雇者有结婚、怀孕、分娩或育儿情事时,雇主不得规定要求离职或留职停薪,也不能当成解雇理由。违反者,相关规定或约定无效,劳动契约终止也不生效力,并可处雇主30至150万罚款,且公布姓名或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