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男子辱骂孩视频遭人肉 [社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Anyelse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06 11:10:03  评论(/)

爱瞎玩网综合:北京地铁男子辱骂孩视频17岁男子张某照片资料遭人肉~4日晚,一段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年轻男子不断辱骂两名女子,并抢夺手机。昨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此事称,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辱骂升级至推搡抢手机

违禁词已过滤视频时长2分21秒,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内。画面中,身穿黑*长裤、灰*羽绒服的年轻男子,与一名年轻女子发生口角。该男子反复对其进行辱骂。女子的一名同伴上前理论,同样遭到辱骂。

随后,其中一名女子拿出手机准备报警,被男子发现,一把将手机夺过。男子到站准备下车时,两名女子上前索要手机,男子称你下车我就给你,并要求二人下车。眼见车门即将关闭,男子突然一把将两名女子推出门外。

视频背景音显示,事发十号线健德门站区间。当时未有其他乘客上前劝阻。

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也有网友质疑借摆拍炒作。

疑因扫码打扰玩游戏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视频首发于名为@Narcisca网友的微博,并被大量转载。记者联系上该名网友,其表示,自己系现场一名乘客,双方发生争执后,用手机进行偷拍。她表示,未上前制止是因为自己是女生,不敢挺身而出。

这名自称拍摄者的网友否认炒作,并坚称自己只是普通乘客。她说,事件发生于4日上午11时。两名女子为地铁扫码创业者,自称做营养早餐,事发前正在车厢内推广微信号。当推广至该男子时,其因玩游戏被打扰,故出口成脏。两名女子下车后,男子从自己所在车厢离开。

■律师说法

公然辱骂他人并抢夺手机可行政处罚

若为未成年人初犯可不执行拘留;律师建议运营单位加强地铁扫码管理

地铁车厢作为公共场所,视频中男子辱骂他人,并有抢夺手机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最高可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分析,视频中男子公然辱骂他人,并且有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及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警方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由于涉事男子17岁属未成年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果能够证明男子系初犯,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但不实际执行。此外,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

若视频中男*确因扫码反应强烈,可以理解,不过方式方法欠妥。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说,近些年,信息诈骗、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公民防骗意识提高,不愿扫码也在情理之中。此外,在地铁上实施商业行为,与散发广告无异,应受到相关管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相关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这类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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