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1:00:00  评论(/)

近日,市四中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一案中,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取得较好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因纠纷持剪刀刺伤被害人江某胸部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江某系心脏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被告人杨某对其持剪刀参与斗殴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其未刺中被害人江某,江某胸部的伤不是其剪刀形成。辩护人也提出被害人江某受伤后还在继续打斗,并未死于现场,认定被告人杨某持剪刀刺伤江某胸部不符合常理。

鉴于被告人杨某不认罪,且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故查明被害人江某的死因是本案的关键,经合议庭研究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遂决定通知参与对被害人江某的尸体进行检验的法医夏某出庭作证。

出庭的法医夏某首先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并出示了资质证书,然后就其参与对江某的尸体进行检验的过程、概况及鉴定意见进行了说明。之后,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就鉴定中涉及的创口特征、致伤工具、受伤与死亡的持续时间等专业*较强的问题对鉴定人进行了询问,鉴定人一一进行了解答。在此基础之上,控辩双方就鉴定的程序*问题和证明内容充分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双方均感到此前的困惑得到解决,鉴定人出庭实现了预期目的。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是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之一,特别是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理,鉴定意见的采纳与否,直接关涉犯罪是否构成。而往往由于鉴定意见的专业*很强,法官在认证过程中把握起来有一定难度。对于本案的审理,合议庭通过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通过庭前认真准备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切实作到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辩论意见发表在法庭,特别是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为合议庭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起到了实质*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中央改革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市四中法院在对杨某故意伤害案的审理中通知鉴定人出庭,正是推进庭审实质化、彰显以审判为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举措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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