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解决一起离婚纠纷,被告与原告达成协议并当庭签收调解书,这起在西双版纳州戒毒所开庭审理的离婚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2016年12月19日,原告王某到景洪市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谭某离婚。王某诉称,与谭某婚前互相了解甚少,仓促结婚后发现谭某不务正业,还经常参与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王某为挽回这段婚姻,多次劝导谭某戒掉恶习,维系好家庭,但其毫无转变之意。现谭某被强制戒毒,王某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时,谭某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谭某2016年11月11日被强制戒毒后,王某紧接着便提出离婚,使得被告谭某情绪失控。找到被告谭某情绪失控的缘由后,承办法官通知原告王某到西双版纳州戒毒所进行调解。法官从被告谭某情绪失控的原因着手,进行有针对*的劝解,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女儿由原告王某抚养,抚养费由王某承担。
该案从立案到双方签收调解书仅用30天就案结事了,成为景洪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特别是家事审判案件的缩影。
(作者单位:景洪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