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挪砖俩老太起争执,伤人老太被判拘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09 10:21:10  评论(/)

61岁妇人李某因在宅基地问题上与邻居任某产生冲突,双方在互殴过程中,任某被李某推倒在地,导致任某腰椎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赔偿任某经济损失103 499.45元。后李某以赔偿数额过高为由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其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北京一中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作出准予其撤回上诉的裁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1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其居住的院内,因宅基地纠纷与59岁的被害人任某产生冲突。两人在互殴过程中,李某将任某推倒在地,致其第三腰椎压缩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李某于2016年3月13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任某受伤后,先后两次入院接受腰椎骨折治疗,共造成急救费、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29 374.31元。

据了解,事发当天早上,任某雇了几位工人给自家院子前面砌隔离墙,但在砌东墙的时候,施工队发现在任某家东墙与邻院后房交界处堆放了一排石棉瓦,影响施工。因不敢擅自挪动,工人们便请示任某,任某说“把瓦片往东移吧”。可正当工人们搬挪瓦片时,被邻院的李某撞见,不明原因的李某看到有工人动自家瓦片,便走上前与任某大声理论,随着两人越吵越凶,最后竟然动手撕扯起来。二人在扭打过程中,李某一把将任某推倒在水泥堆上,工人们趁机将两人拉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互殴,双方均未能克制,被害人对于事件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且考虑到李某当庭认罪,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任某系因腰椎骨折而两次入院治疗,主要治疗疾病为腰椎骨折,李某对于任某因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亦负有赔偿责任。同时,鉴于被害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任某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20%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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